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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太的三个儿子分房烦恼: 搬回大儿子的房住 他却要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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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严敏祥 2017-02-09 23:00
摘要:父母住儿子的房屋,怎么还有付租金的道理?

去年12月的一天,“上海程桥晓红法律与心理辅导工作室”来到机场新村社区开展接待咨询活动。刚摆好咨询台,就来了一位老太太,她气呼呼地说:“我要去住我儿子的房子,他们为什么要我付租金?”

 

接待同志连忙称呼“阿婆”,一边告诉她,“不要急,有事慢慢说”,一边扶她坐下。老人坐下后叹了口气,开始诉说。这位阿婆姓王,早年和丈夫结婚后生育了三个儿子。现在,三个儿子都已经成家并育有儿孙,日子过得还算不错。王阿婆和老伴一直省吃俭用,攒下了一些钱。

 

前几年,王阿婆居住的天山地区房屋动迁,王阿婆想趁这次房屋动迁把三个儿子的房屋作一次安排。动迁组根据王阿婆居住房屋的状况,分配给王阿婆两套房屋。王阿婆将其中的一套房屋给老二居住,准备用作婚房;另一套给自己和老伴居住。考虑到小儿子尚未结婚,老两口就安排小儿子和他们同住,准备百年之后把这套房子留给小儿子。由于老大没有拿到房屋,王阿婆和老伴就将自己平时省吃俭用的20万元给了大儿子。大儿子拿了老两口给的20万元,加上自己平时节省下来的积蓄作为首付,另向银行申请了贷款,购置了一套两室户的房屋,然后将原先居住的房屋出租,以收取的租金归还银行贷款。

 

过了几年,小儿子也结婚了,并育有儿孙。与小儿子同住的王阿婆老两口,自此开始与媳妇产生家庭矛盾,可以说是“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王阿婆和老伴无法居住下去了,就向老大提出,搬出来住进老大的房屋。结果,老大却说,自己的房屋已经出租,每月租金2400元,要用于还房贷,如果王阿婆老两口要居住,也是要支付租金的。王阿婆听了很是气愤,“父母住儿子的房屋,怎么还有付租金的道理?”

 

听了王阿婆的陈述,接待者耐心地向王阿婆解释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规定。接待者首先肯定了王阿婆做法积极的一面,老俩口安排好三个儿子的住房,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而根据《婚姻法》,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三个儿子都有责任和义务解决父母的住房问题,2400元三个儿子应各承担三分之一,即800元。接待者建议王阿婆回家后召集三个儿子开一个家庭会议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我原来想不通,现在想明白了。”经过耐心细致的解释,王阿婆眉头舒展开了,“看来平时还是要学一点法律知识,这样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解开了心结,我这就回家与老伴商量一下”。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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