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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晓禾:如何看待市民修身行动向中华传统修身文化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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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陆晓禾 2017-02-13 06:07
摘要:传统修身文化为我们今天进一步承接和创新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市民修身行动”,或者说“全民修身行动”,始于2011年广东中山并在新疆库尔勒、山东曲阜以及河北等地陆续展开,2016年又在上海这一人口众多的超大城市作为今后五年的重要工作展开。这意味着,“市民修身行动”对于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也意味着,作为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中华优秀修身文化传统,日益获得了主流意识形态的明确肯定和承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物质文明的大幅度提高,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也引起全党和全社会的重视。在作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行为准则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后,中华修身传统的重要价值也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所充分肯定。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这样,不仅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公民道德建设,而且党员干部的道德建设也开始以修身行动的方式展开。

 

那么,对于这样一个向传统回归的全民修身行动,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特别是它与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是什么关系呢?

 

我们知道,核心价值观有三个层面。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通常认为,只有公民层面与市民修身行动有关。但笔者认为,这种理解并非全面。

 

首先,传统修身是个系统,包含了对国家、社会、家族和个人多层次的要求。修身不仅是个人,也是国家、社会和家族对个人的要求,因此传统修身实际上超出了个人范围,包含着对理想治理者、理想国家、理想家庭、理想社会的要求。同样的,今天的修身行动也超出了仅仅个人的范畴,而包含着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对职业的理想要求。这就必然涉及我们今天所确定的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公民层面上的核心价值观,而且是国家和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不仅是个人的修身需要有体现国家和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和社会环境,从而有助于个人的公民修身,而且还体现在国家和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和社会环境,也需要公民的理解、认同、尊重和维护。

 

制度、社会生活,是要靠这制度下的人们、生活于这社会中的人们来遵循和认可的,也只有通过人们的遵循和认可,这些制度、政策和社会生活所依据和取向的价值观才是有生命力或实践力的。因此,除了公民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外,通常认为是国家和社会层面的价值观,也是与市民修身相关的价值观,例如: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哪一条不是有赖于公民、市民的理解和行为来认同来支持的呢?从前不久发生的游客未遵守规定私自下车遭老虎袭击事件来看,法治,不只是颁布法律法规然后要人们遵守的问题,法律法规更确切地说,是只有当人们内心真正认为它们是正当的并且愿意让自己的行为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时候,才能证明它们是真正合理有效的。因此,法治本身就包含着对公民或市民的修身要求,需要公民或市民对法律或规则即对人们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权利保障的理解和认同,从而在行为上自觉地尊重和遵守。否则,就谈不上合理有效的制度、政策或社会生活。

 

其他的一些核心价值观,例如民主、文明、和谐,也都包含着对公民或市民的修身要求。一言不对,举起推车中的婴儿就狠命地往地上甩;一句不合,就开足马力把收费员给撞飞了。文明、和谐,不只是对国家政治生活政治制度的要求,还要求生活在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这个城市的公民市民,不仅从理性上而且从言行上都能认同和践行它们。常说冲动是魔鬼,扔婴儿的、撞飞收费员的人,事后何尝没有想有后悔药呢?太多这样的例子都在提醒我们,修身养性,尤其在今天这种从传统社会转型为缺乏熟人关系制约的陌生人社会、从偏僻的乡村到拥挤和摩擦不断的大城市中,是我们为着自己的福祉同时也是他人的福祉社会的福祉所必须拥有的价值取向。

 

国外关于价值观也有三个层面:国家的,是凡生活在这个社会中这个国家中的人都应该认同的;组织的,是凡在这个组织这个单位中的人都应该认同的,因为在一个共同体中,需要有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彼此才能交往和工作;第三个层面是个人的,属于由个人选择和决定的领域,他人可以不赞成你的信仰,但必须彼此尊重。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与西方的概念框架相比,有共同点也有区别。我们没有组织层面,但不等于我们不认为有这个层面,而是我们把这个层面留给各个组织自己解决,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注重和抓住的是最基本和最核心的价值共识,也就是我们今天所确定的核心价值观。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们对个人层面也有基本的核心的要求,就是归为公民层面的四个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西方在个人层面上,没有确定核心价值观,但不等于对公民没有要求,每个国家对公民都有基本的要求,如对国家的忠、对工作的敬业等,有他们的历史的宗教的文化的根源。我们现在的核心价值观包括归为公民要求的也是有历史的文化的根源,进一步将反映了新中国道德建设规范成果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浓缩提炼为现在的这四个核心价值观。

 

今天倡导市民修身行动,传统修身文化为我们今天进一步承接和创新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资源。笔者就今天的承接和创新,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应当把核心价值观作为今天最基本的修养要求。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礼是形式,礼的内容是规范,对今天多元化的当代中国来说,应该把不学基本价值观作为无以立的根据,因为它们是维系我们这个急剧变化动荡不安多元纷杂的社会相对稳定的磐石和凝聚的纽带,是新的能够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本要求。孟子早就揭示了仁义这样的核心价值观与个人安危的关系。他说:“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放着安宅和正路不住不走,真是可悲呀。诋毁礼义的是自身不依据仁德遵守义理的自暴自弃者,主张居仁由义,也就是要按仁义来修身。

 

其次,重视孝与修身、道德仁义与礼的关系。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今天的社会,更注重的是社会公德、制度正义,但中国传统的修身经验以及蔡元培先生的研究值得注意,即认为孝悌是修身之本。笔者认为,人自身生产是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生产的最根本的基础,孝是人自身生产关系的最基本的规范,也是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生产的根基。尽管市场经济冲击了家庭和社会,但人们还是坚持认为孝是不容突破的做人底线,也因此维系了家庭和社会的基本稳定。

 

第三,尊重和发挥市民的修身主体意识。不应该只强调市民的修身义务,把提升公民市民的素质,简单地理解为只是向公民推进的工程或事业,政府与公民成了一方是推进者、教育者与另一方是被推进者、被教育者的关系。从市民修身行动来看,只有通过市民作为修身主体自觉自愿的选择和接受,他们才会从政府的他律变成市民的自律。所以,重要的是尊重和诉诸市民的主体意识,让修身成为他们自己的要求,这是市民修身行动最理想的状态。

 

第四,注重修身活动的多样性和实效性。在道德建设方面,我们过去经常采用社会工程的办法,特点是,能集中优势,自上而下,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能动员到每个单位每个个人,因此具有显性教育的优点。集中力量确实容易办大事,但价值观、思想道德的问题,不是靠战役的方式、工程的办法能解决的,它需要长期的并且依托于一定制度设置和与时俱进地推进来延续;它需要沉淀为一定的习俗风气来沿袭;它需要成为市民自己接受和认可的意识并转化为行为;它还依赖地方、企业、社区等不同行动层次的市民修身主体,发挥它们的主动性积极性,结合它们自己的实践方式,实现举措上的多样性和实效性。

 

最后,开展市民修身行动,应该“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要达到提升市民道德素质的效果,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一是,这些规范、规矩应该“本出于性”,就是符合市民应有的人格要求;二是,要重视教育和说理,把讲清道理的工作做好,启发人们的自觉,使得遵守规则成为自愿的行为;三是,在采取外部的措施后,要做好内化的工作。

 

笔者在这里还想补充的是,除了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外,还应重视中国传统修身的经验。中国传统修身并不讲权利与义务,而是讲本务,而本务不是基于权利,而是基于和出于“仁爱”,仁爱是规范的核心,也是本务的情感动力,一直推动着中国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今天我们应该珍惜这种传统的修身经验,这也是中华文化传统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市伦理学会会长

主编:王多

图片编辑:周寅杰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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