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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小区地下车库空着却不给业主租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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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2017-01-21 17:53
摘要:对于居民区来说,无论是规划内、还是规划外的车位,业主想使用,开发商都不可拒绝。

市民王先生:

 

我所在小区的停车位非常紧张,不光是小区道路,连小区边的马路上也停满了车子,很多业主因为出车、通行不便,经常发生矛盾。其实小区内部建有地下车库,可是这个车库从小区交付使用以来,十几年了都没有使用过。早年地面车位还够用,可现在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地面车位明显不够用了。于是业主们找到物业,希望能开放地下车库,可物业称地下车库是开发商的,业主不能随便使用。我想问:小区内明明有地下车库,为啥就是不能用呢?该咋办?

 


记者调查

 

从王先生的描述中,得知地下车库不能使用的原因,是因为“产权是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到底能否占有地下车库产权?依据《物权法》第74条中:“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规定,实质上是承认开发商对规划内的车库车位具有原始所有权。开发商只要能提供车库的工程规划许可手续,验收合格后就能进行车库的初始确权登记。

 

上述是规划中的车位,但若开发商并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的车库车位就是规划外了。对于这些车位,《物权法》第74条同样作了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但是,对于居民区来说,无论是规划内、还是规划外的车位,业主想使用,开发商都不可拒绝。规划内的,业主有优先使用与购买的权利;规划外的,本来就是全体业主共有。

 

不过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就是如果停车库属于人防工程,那么,依据《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也就是说,对于这类停车位,开发商和业主均无产权,需经人防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回到王先生案例中,那么多年小区的地下车库不能使用,业委会应先联系开发商,了解其产权到底归谁所有;然后根据产权属性,与开发商积极协商,并取得物业与全体业主的支持与配合,让车库尽快投入使用,以满足业主们日益迫切的停车需求。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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