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民声 > 民声直通车 > 文章详情
【问答】寒假来临,大学生实习可以向实习单位要报酬吗?
分享至:
 (4)
 (9)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2017-01-14 17:30
摘要:目前国家没有专门的关于单位使用实习生的相关文件,有关实习生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大多采取双方约定的原则。

韩同学: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目前在某公司实习。实习期间没有任何津贴。我有同学在其他单位实习,说是有报酬的,按日计算,每天有100元,也有150元的。我想咨询:实习生可以享受哪些基本权益?单位不给报酬违规吗?

 


记者调查

 

寒假快到了,与韩同学有同样疑问的同学可能不在少数。不少学生一边希望能找到理想的实习单位,一边也在纠结单位“给不给钱”和“能给多少钱”。

 

那么,这个问题有法律法规可循么?实习生与单位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么?注意,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只有当“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成立,用工单位才必须发放工资。可是,从现有的劳动法规法规看,实习生和实习单位并不形成劳动关系,同时也不形成劳务关系,因此,公司没有必须给实习生发放工资的义务。但考虑到实习生毕竟也为公司服务,所以,一些公司愿意提供给实习生一定的“劳动报酬”,但这绝对不能看做“工资”,充其量只是一种生活的补助或补贴。

 

目前国家没有专门的关于单位使用实习生的相关文件,有关实习生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大多采取双方约定的原则。如果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一般不能通过劳动监察来维护“权益”,只有走民事诉讼的途径。

 

可以参考的法规有:《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但范围仅仅限于学校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办法》中有关于学生取得“助学报酬”的相关约定。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协议,给学校或学生造成损失,按规定,应予以相应的赔偿。对在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付一次性费用。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9)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