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治 > 说法 > 文章详情
上海查获首例“替考”被追刑责案:代朋友参加交规考试
分享至:
 (5)
 (16)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17-01-12 13:51
摘要: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替考者陈某说:“早知道会触犯法律,说什么我也不会答应。”

出于朋友义气,陈某答应替老乡兼朋友林某参加机动车违法记分12分后的交通法规考试,却未料到这一“好心”之举触犯了法律。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上海首例因交通法规考试替考被追究刑责的案件。

 

今天上午,记者在新泾派出所见到了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替考者陈某。他说:“早知道会触犯法律,说什么我也不会答应。”

 

陈某与林某是认识十几年的老乡,同在上海打工。今年1月1日晚,另一老乡做东的饭局上,二人酒过半酣,林某提起了自己的一桩伤心事。原来,去年8月,林某因驾驶无照摩托车驶上中环,被处以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

 

按照规定,林某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但因疏于复习,林某先后两次参加考试均未能通过,第二次仅考了40几分。对此,他十分苦恼,便在酒桌上向朋友大吐苦水。

 

因为林某曾帮过自己,陈某一心想要报答,便借着酒劲,一口允诺替林某参加考试。为此,陈某还特意复习了几遍考题。

 

1月4日上午,陈某拿着林某的身份证来到位于长宁区的车管所一分所。用陈某的话来说就是:“我们两个是老乡,长得有几分相似,身份证号码也很接近。”通过第一道关,坐进考场开始答题的陈某,没有想到民警已经起了疑心。

 

上海公安局车管所民警庄崝说,其实在检查身份证的时候,他就怀疑陈某是替考:“但我们需要时间去核实,所以先让他进去考试了。”

 

上午10时08分,距离陈某进入考场已经过去了40分钟左右。民警将陈某请出来,询问他户籍、身份证号码等问题,陈某均倒背如流。但当民警问到林某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四人问题时,陈某便答不上来了。

 

车管所向长宁区公安分局新泾派出所报案,陈某对于替考的事实供认不讳。1月10日,从外地出差归来的林某也到新泾派出所投案自首。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新泾派出所民警张仁星介绍,对于替考行为,从前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新的《刑法》修正案颁布后,他们两人都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的处罚。”

 

相关链接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题图来源:新华社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16)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