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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书记员到副部级干部的33年里,后20年他一直在“潜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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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木石 2017-01-11 21:38
摘要:当身披法袍、手持法槌的“孤独贵族”,也成了收钱办事、利益输送的贪官污吏,除了扼腕叹息,更令人心惊的是其带给法制的破坏,“污染了水源”,让人们对法治的信仰蒙尘。

文/木石

 

1月10日,一则三百多字的庭审消息把奚晓明重新拉回公众的视野。这位现年63岁的法学博士曾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更曾被视为研究编纂民法典的最合适的领军人物。

 

然而,悄然之间,奚晓明也成了受贿金额上亿的巨贪之一。这个涉案金额在近年开庭的“大老虎”案中名列前茅。

 

当身披法袍、手持法槌的“孤独贵族”,也成了收钱办事、利益输送的贪官污吏,除了扼腕叹息,更令人心惊的是其带给法制的破坏,“污染了水源”,让人们对法治的信仰蒙尘。

 

不仅是奚晓明。许多政法领域的官员落马之后,其劣迹多涉及“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这令人警醒:懂法也不能“免疫”、司法者也绝非“免检产品”,只要手握权力就会滋生贪腐的土壤。

 

受贿过亿当庭认罪悔罪

 

“作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是司法界的耻辱。”

 

2015年7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他成了继黄松有之后,建国以来第二位落马的最高法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一个月后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作上述评价。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

 

1月10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奚晓明受贿一案。奚晓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这是多么具有讽刺意味的一幕:昔日端坐在高堂之上的法官,如今却站在了刑事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最近一次能检索到的开庭信息是,2013年12月4日,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终极审理,担任审判长的便是奚晓明。

 

奚晓明的仕途可谓顺利。1982年,他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名书记员起步,稳步成长为最高院副院长。

 

在法律界,奚晓明被认为是一名学者型法官。他在2002年7月获得北大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10月,被中国人民大学聘为兼职教授。人大法学院院长称赞他,“在民商法学界有相当大的影响”。他还深度参与了民商法领域的多个司法解释,有关担保法、破产法、融资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一些条文即出自其手。

 

“奚晓明编的书,还能用吗?”奚晓明落马后,在一个法律群里,有人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奚晓明主编了民事审判、商事审判等一系列法律书籍。2015年5月,最高法正式宣布成立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奚晓明仍被委以重任,担任研究小组组长。时至今日,奚晓明主编的众多法律书籍,仍然在网上卖。

 

就连他的导师、82岁的民法学大家魏振瀛也感觉不可思议,无比惋惜,“他不是那种从小就抱着升官发财这种思想进入司法系统的人。奚晓明一直都很优秀,是学界公认的学者型法官。如今他出了事,我很惊讶,很惋惜,但他必须为自己的腐败问题买单。”

 

卿本佳人,奈何为贼?

 

上市公司一笔就送了3900万元

 

虽然是大法官,但事实上,奚晓明极少直接办案,腐败的一条重要渠道是通过掌握的行政权力干预司法活动。

 

庭审信息有限,但在中纪委的通报中,曾提及奚晓明“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据报道,奚晓明被查,疑涉及前山西首富张新明与吕中楼的矿山股权纠纷案。当案件打到最高院后,最高院作出“(2011)民二终字第76号”判决,判令沁和归还张新明46%的股权。不少学者疾呼这是一纸“最荒唐的判决”,但在奚晓明的运作下,此案居然成为指导性案例。

 

奚晓明利用手中权力,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干预司法,导致枉法裁判,本来就是“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的行为,却又将枉法的判决作为指导性案例,指导今后的司法审判,其恶劣影响必须消除。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腾信股份及实控人涉嫌向奚晓明之子行贿。2011年,腾信股份提交了申请上市的申报材料,及其实际控制人徐炜请托奚嘉诚(另案处理)利用其父奚晓明的职务影响,为公司上市提供帮助,承诺送给奚嘉诚48万股腾信公司干股。2011年6月,奚晓明在明知奚嘉诚收受腾信公司干股的情况下,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腾信公司上市提供帮助。2015年5月,徐炜送给奚嘉诚人民币390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奚晓明就曾被中纪委约谈过。由于他长期分管民事诉讼领域,与不少律所合伙人关系密切,通过这些“中间人”搭桥,奚晓明也成为了许多商人的座上宾。此外,奚还被认为与多名政法系统落马高官有牵连。

 

笔者注意到,奚晓明受贿起始于1996年,那时他还在经济审判庭副庭长任上,而经济审判庭的任务则主要是处理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案件,此类法官极易受到商人的“围猎”,也实属正常。

 

不过,奚晓明的受贿行为持续20年方东窗事发,其潜伏功夫可谓一绝。同时,是否也要反思一下:为何他的腐败行为这么久都无人发现?监督机制是否有疏漏?事实上,在“出事”的前一年里,关于奚的传闻不断,系统内人士对他的举报也一直没有停止。

 

笔者不禁想起了同为“学者型的法官”的黄松有,他著述颇丰,尤其是在民事司法领域。这位分管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最高院副院长,利用职权,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贪污受贿510万余元,被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是1949年以后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如今,奚晓明也被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他们同样是倒在了自己的贪欲上。

 

奚晓明案“影响恶劣、教训深刻”,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曾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严重败坏司法形象,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决的行动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他告诫法院队伍,“要从奚晓明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坚决管住自己,管住亲属子女,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前有黄松有、今有奚晓明,希望今后不要再有”。司法腐败需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这将是一场长期的硬仗。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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