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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电梯伤人事件,应该制订更严格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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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吴兴人 2017-01-04 11:20
摘要: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但是,电梯高负荷、大运量、长周期使用的情况普遍存在,老旧电梯数量激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不能有效落实,特别是电梯维保行业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维保工作不到位,导致电梯事故和故障时有发生。

从元旦开始,《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山东省出台的第一部电梯安全法规。其中明确规定:凡困人超30分钟,未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维保单位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潍坊市出台的这项规定,对那些对老旧电梯的安全运行熟视无睹的单位来说,是一种严厉的警示——若不及时维修那些“带病运转”的电梯,那就等着出了困人事故后支付高额罚款吧!

 

如今,电梯困人、“吃”人事故时有发生,商场里自动电梯的伤人事故也屡有所闻。2015年7月26日,湖北荆州一座电梯发生事故,一位年轻母亲被卷入电梯身亡。短短两周时间内,广西梧州、浙江杭州、北京等地又出现多起电梯“吃”人手脚,甚至致人死亡的惨剧,电梯坠落、困人的事件也时有出现。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电梯在为市民提供出行便利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应该引起重视。据统计,浙江省每年乘坐电梯的人次达到970亿,相当于每天2.66亿人次。这个数据比同期全国公共电/汽车的使用人次还高。平均每台电梯的使用频率,则是欧盟国家平均水平的5倍。

 

潍坊市近年来电梯保有量迅猛增长。从2006年初至今,潍坊市电梯保有量已由1300多台增长到25768台,年均增速超过30%,10年时间增长了18倍以上,并仍呈逐年递增态势。与此同时,电梯故障、电梯事故频发,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具体管理工作中,电梯使用主体责任不明、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匹配、更新改造机制缺乏,以及检验力量不足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潍坊市结合该市的实际情况,形成了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用立法手段来解决电梯安全运行问题的思路,值得各地借鉴。截至2015年底,全国电梯总量超过400万台,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但是,电梯高负荷、大运量、长周期使用的情况普遍存在,老旧电梯数量激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不能有效落实,特别是电梯维保行业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维保工作不到位,导致电梯事故和故障时有发生。

 

在上海,老旧电梯的安全问题同样存在,一些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目前上海全市在用电梯已达19.3万台,年平均增长率为12%,电梯数量在全球各城市中位居第一。其中,上海住宅电梯共有6.5万多台,有5000多台属于使用时间超过15年,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旧电梯。伴随上海电梯保有量不断增多,安全管理工作也受到挑战。上海部分电梯存在使用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工作质量较低的问题。此外,部分小区、部分住宅电梯维修经费不足、约定不明,也令老旧电梯存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不让“老旧电梯”吓得居民“心慌慌”,上海已有超千台“老旧电梯”完成安全评估,其中562台进行了改造更新。据悉,在元旦前,上海举办了老旧小区更新暨特种安全电梯项目研讨会。按照相关规定,老旧电梯的维护周期,应该每15天维保一次。《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相关单位对公共场所特别是轨道交通等场所每天使用的大客流电梯,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保证这些电梯日常运行安全,严防轨道交通和商场电梯出现伤人事故。但是,我们还要看到,有相当一批电梯没有进行检修和更新,电梯困人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提醒我们,应该对这个问题引起重视。要不折不扣落实《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电梯所有权人应承担电梯运行、修理、更新等费用,并对资金筹集作出规定。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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