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网讯
被错告催讨18万“欠款”,心感“窝塞”的朱女士认为银行涉嫌恶意诉讼侵犯,反将其告上法庭。昨天,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家住浦东五莲路的朱女士收到法院传票,她被银行起诉催讨欠款18万元,而朱女士根本没有向银行借过钱。庭审时,银行出具了一份《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抵押房屋正是朱女士现在的住处,贷款总计18万元,合同下方还有朱女士的签名。银行称,办理贷款时,朱女士的丈夫王某提供了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明等一系列材料,当时还有一位貌似朱女士的女人陪同。
银行似乎证据确凿,但朱女士却说,4年前她就和王某协议离婚。查看合同后发现签名不是她本人所写,而笔迹鉴定也证实系伪造。银行发现是一场误会之后,迅速撤回了起诉。朱女士认为银行滥用诉讼权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律师费和精神损失费2.9万元。
庭审时,银行认为朱女士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为他人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同时表示,王某办理贷款时提供的是朱女士的结婚证书,而且在查询朱女士户籍资料时,发现王某与朱女士仍为夫妻关系。银行当时并不知借款合同是他人伪造的,并无诽谤朱女士的故意,并表示对于前一起贷款案件,已经准备向公安机关报案。
由于双方提供的证据均存在缺陷,法院让双方在7日内补充提交证据,择期再进行审理。
(时代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