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网讯(记者 董川峰 ) 上海即将启动2006-2007学年度生源地贷款申请。上海市教委今天宣布,2006-2007学年度上海籍赴外地高校学习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受理工作将于8月8日开始,本学年度生源地贷款受理工作将分两期进行:
受理时间:第一期 2006年8月8日 (周二)
9:30-16:00
第二期 2006年8月17日(周四)
9:30-16:00
受理地点:上海市愚园路(近乌鲁木齐北路)460号2号楼底楼
本年初次申请贷款学生需向银行提供的资料:
(一)学生本人申请贷款的申请书(由学生本人书写并签名);
(二)学生本人的高校入学通知书或有效学生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证明必须由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资质有效部门提供,即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社保中心(原件);
(2)证明上不要注明有效期;
(3)若父母离异的,证明由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明确的抚养人一方开具。
(四)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全本复印件,从首页开始复印,不得跳页(需提供原件核对);
(五)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新闻晨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