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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赞助”情人购房
多情郎携妻讨回巨款 “男人有钱就变坏,女人变坏就有钱”,这句俗话放在王先生和其情人江小姐身上倒颇为应景。为了讨情人的欢心,王先生慷慨解囊,先后拿出97万元助其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供其刷卡消费,一年内被情人花去了100多万元。事情败露后,妻子陈女士把“情敌”告上了法院,法院最后判决江小姐返还陈女士、王先生人民币97万元。 郎“财”女貌相识恨晚2004 年9月,王先生在本市某桑拿会所结识了年轻漂亮的女服务员江小姐,男“财”女貌,相互吸引。尽管年龄相差36岁,尽管使君有妇,生于1948 年的王先生和生于1984 年的江小姐还是闪电般地走到了一起。 为了博得情人的芳心,王先生将大量金钱投在江小姐身上。江小姐提出在上海买房安家。于是,在2005 年6月6日至8月5日这短短的期间内,王先生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分七次汇款至江小姐账户,总计汇存了人民币47万元。8月22日,王先生又开出一张50万元的本票给江小姐。在王先生的“赞助”下,江小姐以89.5 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本市一套住房。此外,王先生还在某银行开户办卡,存入20万元专供其情人取款消费。 妻子、情人对簿公堂纸包不住火,陈女士发现了丈夫与江小姐的不正当关系,也发现丈夫擅自动用了100多万元存款给情人消费。陈女士十分恼火,要求丈夫收回钱款,结果遭到了江小姐的拒绝。于是陈女士联合丈夫将江小姐告至普陀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消费的100多万元。 庭审中,江小姐辩称银行卡内的47万元汇存款系自己筹集的购房款,其中10万元是自己的积蓄,37万元是向家人的借款,王先生只是陪同她存款并填写存单,并非是实际汇款人;50万元的本票是王先生赠与她的;而王先生的银行卡从未交其保管,她不可能自行提款消费5万多元。因此不同意返还钱款。 情人被判返还97万元庭审中法院认为从银行凭证来看,可以证明王先生私自将97万元汇入被告江小姐名下。而江小姐提供的借条等证据仅反映了她的个人债务,并不能证明王先生不是47万元的实际汇款人。江小姐一再声明50万元的本票系王先生赠与,却未提供受赠的相关证据。至于王先生名下的银行卡内的消费状况,因无法核实该卡的实际使用人为江小姐,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江小姐偿还消费金额5万余元的诉请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江小姐返还陈女士、王先生人民币97万元,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 夫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经营受益等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处理数额巨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无单独处分权。因此,在陈女士未做出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王先生无权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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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 作者:□田苗苗 通讯员 朱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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