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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生| 2005年3月24日
 
本市推进民办教育规范办学
“掺水”招生广告不得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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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掺水”广告不得刊登,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违反有关规定,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一并予以处理;未能履行有关承诺的,民办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昨天下午,上海市首届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本市拟出台三个民办教育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健康、持久地发展。
  据最新统计显示,上海已兴办民办高校16所,在校生5.39万人,占全市大学生总数的13%;拥有民办中学127所,在校生8.85万人,占全市中学生数的10.7%;同时,民办小学和民办幼儿园的数量也分别达到17所和225所。
  目前,市教委已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今年专项资金投入将超过5000万元;成立市民办高等教育协会和市民办中小学协会,促进民办学校积极、自主、自律健康地发展;向民办高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学金。
  此外,市教委还要求,民办学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审批机关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与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相一致。
  民办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广告等向学生承诺的相一致。违反者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行政机关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予以处理。未能履行有关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作者:□记者杨玉红 许可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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