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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套餐"不合胃口
后悔买机还得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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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4月,某商家推出联通公司C DMA 手机“套餐服务”:用户承诺每月缴纳基本话费,有效期内不提出退网等协议条款后,便可免费获得CD
  MA手机一部。本市居民益某得知后心动,便去办妥了购买“套餐”的相关手续。双方约定,联通提供益某C DMA 手机一部,益某则每月至少使用本地通讯费228元(不含月租费、功能使用费等其它通信费用):直至3年后协议期满。在此期限内,益某如提出退、离网或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申请,须支付违约金。
  仅过了4个月,曾让益某心仪的C DMA 手机就成了其负担,他每月用不了228元话费,有上当的感觉。于是,他以手机信号不佳为由,向联通提出停机申请,并从此开始拒付通讯费。今年2月,联通将益某告上了法庭。
  徐汇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联通认为益某的违约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合法利益,要求益某支付通信费2036.51 元及滞纳金443.22 元、违约金7228 元。
  法院认为,益某与联通签订了使用C DMA 手机的协议,并实际取得且使用该免费手机,与联通之间即形成电信服务合同民事法律关系,益某按约取得免费手机后,未及时、足额支付通信费用,损害了联通的合法权益。益某主张该手机信号有问题,因未能举证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联通要求益某给付拖欠的通信费、逾期付款的滞纳金,于法有据,但协议书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其损失,应予以酌减。最终依法判令益某给付联通通信费2036.51 元、滞纳金443.22 元、违约金3000 元,该C DMA 手机归益某所有。
  吴厚宽李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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