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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走笔
如此"第一"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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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常言,万事要争第一,因为,“第一”极可能是成功和后人学习的榜样。然而,触法之事却做不得第一,自己必招法律严惩不说,还会落得个遗臭万年的名声。
  当陈某所做之事成为本市首例伪造公司企业债券犯罪,法律又在众目睽睽之下予以惩罚之后,相信此案将在某种程度上触动那些欲做同样龌龊事的人们。
  陈某想在人生的最后阶段“辉煌”一下,也许不能算错。可现在,“第一桶金”没捞成,他的后半辈子倒受了影响,“辉煌”不用谈,还得花上一些时间改过自新。事实说明,他选择的这个“第一”,是彻底失败了。
  其实,“辉煌”的机会有很多,56岁也并不能算创造“辉煌”的终结点。但哪怕是平平淡淡的一生,也可以受到他人的尊敬,这何尝不是人生的一桶金?
  选择成为“伪造公司企业债券犯罪”的第一人,虽然对社会来讲,将成为教育后人的反面教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对本人来说,显然不值。
  作者:葛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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