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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海燕)昨天,市人大法制委举行《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出席并讲话。 本次听证会内容涉及《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关于占用人行道设置设施的规定是否可行,第三十五条关于规范占用人行道设施的具体举措是否妥当,以及对占用人行道设置设施的其他建议。33位市民对城市道路的公共通行权积极建言献策。 龚学平说,这次立法听证会是市人大常委会在以往四次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基础上,推行立法听证制度的又一次实践。运用听证形式,表达、平衡、调整各种社会利益,这是发扬立法民主的重要途径。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立法听证制度是开门立法的有效载体,是协调各类利益关系的积极举措,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在人行道上设置社会公益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直接关系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上海的城市形象。听证陈述人的发言,能帮助人大常委会更全面地了解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广大市民的实际需求,了解政府部门对这些要求的回应。听证会的发言内容将被整理成听证报告,提供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审议时的重要参考。 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立法听证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凡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凡是涉及不同利益调整的事项,都将进行公开听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胡炜参加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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