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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的历史 人大法律系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率先编写出了一整套社会主义法学讲义。此外,人大法律系开展了新中国早期的对外法学和法学教育交流活动,邀请了一大批卓有建树的前苏联法学家来人大法律系讲学,谱写了中外法学和法学教育交流的崭新篇章。 同时人大法律系又以开阔的胸襟,担负起了帮助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政法学院(现名为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法律系等恢复或建立的任务———帮助它们培养师资、给它们提供教材和教学方法。人大法律系的种种作为有力的推动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人大法律系也被世人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 新中国法学家的摇篮 一大批高层次社会主义法制人才从人大法学院走出。高铭暄、马克昌、孙国华、赵中孚、张晋潘、许崇德、马原等都成为了后来的学界泰斗和法制建设的中坚。人大法律系又被世人誉为“新中国法学家的摇篮”。 “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没有先驱者创业的功绩,就没有今天中国社会主义法学和法学教育的繁荣。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法律系对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和国家法制建设的贡献当永载史册。 历史从来都是在曲折中向前发展的,1970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停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也随之被解散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1978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恢复和新建了15个系,法律系就是其中之一。从此,人大法律系和中国法学教育走进了充满盎然生机的春天,经过20多年的开拓进取,不断成长壮大,一个从培养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律专业硕士、法学博士到法学博士后,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功能的法学教育的完整体系已经建立起来。 2005年5月12日下午,法学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出了法学院新阶段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争取再经过10年或稍长一段时间的奋斗建成世界知名的一流法学院。 人大上海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民商法专业 中国人民大学上海高级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班依托中国人民大学雄厚师资,2005年起在上海开设民商法专业。人大上海高级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民商法专业拥有毋庸置疑的高水平师资。2006年7月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著名民商法专家教授将纷纷来到上海为高级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民商法专业的学员上课,如王轶教授的《物权法》、宋彪博士的《经济法原理》等,相信到时候会在人大人学员中掀起又一波民商法热潮。 详情请上网搜索“上海人大人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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