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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买房  
  "以小换大”如何缴纳个税  
 
       http://www.jfdaily.com 2006-8-11 17:25:23          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  
 
  1997 年,我们一家三口买了一套58平方米的二手房,如今,嫌房子小想换套大一点的。我母亲独自住一套一室户,户主也是我,请问,这套房属不属于个税征收范围?征多少?
  读者王女士无论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还是上海市操作意见,均没有具体明确定义“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在上海市操作意见中规定,纳税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必须由纳税人先行如实申报,而后由受理部门进行认真核查后,方可办理减免事宜。因此,税务机关目前仅受理此种情形的申报。
  王女士1997 年购入房产后至今已超过5年,故在转让时可以先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而不须立即缴纳个人所得税。待税务机关核查后,若认定属于免税情况的,无须承担个人所得税;若认定不属于免税情况的,则要承担个人所得税。若王女士能够完整提供房屋的原值凭证的,须按照转让净收益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不能完整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须区分房屋类型按照转让价的1%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原地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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