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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已有法规禁止 至今仍呈蔓延趋势  
  “居改非”,为何成顽症?  
 
       http://www.jfdaily.com 2006-8-15 7:42:07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最近,市人大常委会对“居改非”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结果发现,广大居民对“居改非”颇有意见,希望得到有效解决。
  事实上,在2004年颁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为什么至今“居改非”问题依然存在,局部地区还呈蔓延趋势?在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专项执法检查座谈会上,本市有关部门展开了热烈讨论。

  “居改非”成因复杂

  南丹路上的至诚小区,440套住房中“居改非”达111套,有开美容院的,设小工厂的,做电脑生意的……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市房地局副局长庞元介绍,擅自“居改非”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经营者见居住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或租金相对较低,受利益驱动实施这一行为。此外,一些经济较为困难的群众因生活所需,利用居住房屋开设日杂店、水果店、点心店等,以维持生计。在售后公房、公房小区、沿街底层住宅等开设此类小店的,以下岗工人、回沪知青等为主。

  监管措施难以到位

  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在对“居改非”的整治处理中,监管措施难以到位。由于法律未对擅自“居改非”行为赋予查处职责,工商部门无权进入民宅进行查处。徐汇区房地局局长朱志荣谈到,由于擅自“居改非”形式多样,单靠房地管理部门难以解决。另外,“居改非”的经营审批分属规划、工商、劳动、卫生、公安等部门,管理衔接不够,很难从源头上控制擅自“居改非”;职责交叉,也使执法效果不够理想。

  根据实际疏堵结合

  如何有效解决“居改非”?与会者认为,应疏堵结合,以堵为主,综合整治。对封闭住宅小区及非沿街底层的住宅,应禁止“居改非”;对符合有关条件适宜经营的沿街房屋,可考虑历史的成因和经济困难群众的生活需要,通过办理一定手续,允许其“居改非”。
  部分与会者还建议,可采用经济杠杆手段进行调节分流,对“居改非”的房屋按非居住物业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超过居住物业收费标准的部分纳入物业维修资金,用于公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

  整治擅自“居改非”专项执法检查座谈会召开

  本报讯(记者 王海燕)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就“居改非”召开专项执法检查座谈会。
  近两年来,本市加大对擅自“居改非”的处理力度。到目前为止,共处理“居改非”数千例,“居改非”的投诉量有所减少,新的“居改非”问题得到控制。但是,有些小区擅自“居改非”的问题依然存在。与会代表们认为,应加大整治擅自“居改非”的力度,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疏堵结合、以堵为主”的原则,联合执法、综合整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刘伦贤、胡炜参加座谈会。
 
  作者:本报记者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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