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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论坛:要有一份“敬畏”
www.jfdaily.com 2008-6-9 08:42 稿件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以唯物辩证法之论,钱物历来是把“双刃剑”———有些人会在钱物面前栽跟头。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颁布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此《规定》之用意,不言而喻。

  毫无疑问,在抗震救灾、恢复重建过程中发生的贪污、挪用救灾募捐款物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抗震救灾工作进行等行为,必将受到依法严厉打击;对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坚决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活、生产有序进行,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这种令善良的人们痛心之事,总是发生得越少越好。防范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我们的党员干部要保持一种“敬畏”之心。

  我们需要“敬畏”救灾款物。大灾如大敌,救灾如救人。救灾款物就是救援生命,一分一物与灾区人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况且不少救灾款物,是社会各界人士,乃至海内外朋友捐助而来,是他们的深情厚谊,甚至是心血。倘若有人亵渎这样的救灾款物,不仅是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而且也是良心的泯灭、道德的堕落。这是我们“敬畏”救灾款物的基本价值取向。

  官必敬畏,古已有之。据《宋史·贾易传》记载,为官从政有五畏:一曰上下相蒙,而毁誉不得其真;二曰政事苟且,而官人不任其责;三曰经费不充,而生财不得其道;四曰人才废阙,而教养不以其方;五曰刑赏失中,而人心不知所向。

  “敬畏”救灾款物,是一种自律意识。各级干部是党和国家的骨干力量,是抗震救灾这场斗争的带头人。权为民赋,责重山岳,理当常怀敬畏之心,唯恐自己的工作失误给救灾款物的使用和保管带来损失。许多勤奋敬业的领导干部都有这样的体会,面对大量的款物,要把它使用和保管好,就要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诚惶诚恐、殚精竭虑、居安思危,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临“灾事”而“惧”,饱含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种“敬畏”,正是各级干部进入角色和做好救灾的心理起点和思想基础。自以为是、满不在乎,“天不怕、地不怕”的态度是浅薄的、不可取的,而这种“不敬畏”,也正是一些人在款物面前迷失方向之原因。

  “敬畏”救灾款物,当然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撑。正因为这样,依法规范和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做好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使用,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从制度上切实保证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不被挪作他用,便显得尤为重要。

  “敬畏”救灾款物,说到底是对民心民意的敬畏,对自身责任的敬畏,对事业成败的敬畏。有了这样的“敬畏”,就能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和自我反省的能力。每一个“为官”者倘不懂得“敬畏”救灾款物,犯错误摔跟头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