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投诉趋势上升 专家呼吁建立登记制度
www.jfdaily.com 2008-3-10 15:56 稿件来源: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陈莉通讯员周珏报道由于网上购物快捷方便,且产品价廉物美,所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喜欢上了网络购物。但由于消费者法律意识不强,加上部分商家不诚信,于是导致网上购物投诉不断。市消委会的统计数据显示,网络购物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2006年发生的网络购物投诉达到490宗,2007年1至8月份382宗,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 案例: 利用网上购物诈骗钱财 据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网络媒体发布虚假信息骗取消费者的货款,有的以“被海关扣押”等种种理由拒绝发货,所提供的经营地址、营业证号等都是虚假的。例如,李先生于2007年11月20日在被投诉方的网址上看到一部佳能相机,于21日汇款1430元购买,但在约定时间未收到物品,后来再联系对方,对方的电话关机,网址也打不开。龚先生于去年10月10日在一网站与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交易,订一款手机,通过银行预付定金97元,供货商承诺次日送货上门,货到后再付余款400元。次日供货商要求付完余款且把1000元保证金转入该数码科技公司才给予发货,龚先生分三次转账支付了这些费用,但目前对方仍找新借口不予发货。 建议: 建立网络产品销售登记制 针对目前网上购物存在的种种问题,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李龙律师建议加大对发布虚假网络信息及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并建立相关长效监管机制,规范网络经营秩序。 李龙律师说,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建立网络产品销售的登记制度,即要求网站的所有权人及商家要如实提供商家的信息材料,并予以登记备案公示,领取、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便于发生纠纷后能迅速找到违法侵权人。例如北京最近规定网上开店也要办营业执照;同时建立责任保证金制度,作为网络商家赔付消费者损失的保证金,不至于因网络商家逃之夭夭而使消费者白白上当,维权失效。李龙律师还建议建立网络销售的标准合同版本、消费者权益最大保障制度等长效监管制度。 李龙律师认为,强化网络营运商的监管责任也很重要。网络营运商对销售商家所发布的信息应负审查义务,并负责进行监管,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此外,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发布虚假网络信息及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网络经营秩序,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