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
《劳动合同法》是为劳动者保驾护航的,但“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的规定要真正惠及劳动者,还需要相关的法律,特别是政府部门真正为《劳动合同法》保驾护航,落实并监管《劳动合同法》的落实。在如今劳动者找份工作很不容易的前提下,劳动者是不敢冒着被炒鱿鱼的危险去争取权益的。这就需要尽快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工会组织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标准法》、《劳动基准法》、《集体合同法》,保证劳动法制体系的完整,更重要的是让用人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凡不执行《劳动合同法》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让用人单位没有胆量不执行。试想,如果像《劳动法》那样,不执行也能平安无事,谁还会执行《劳动合同法》呢?
《劳动合同法》也需要保驾护航啊。
(张魁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