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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问:劳动合同法新法 解读企业管理三法门
www.jfdaily.com 2007-8-9 16:23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劳动合同法》的审阅与出台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大事,平时忙于招聘录用和薪酬计算的人事经理无不捧起新法进行仔细研读。

  然而,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共计98条,许多人事经理在阅读法条后,往往感觉内容繁多精细却不知如何从实际的管理角度加以适用,本期策划请到了业内资深专家,请她结合自身经验告诉企业HR新法解读的三大法门,以及如何避免走入管理误区。

  本期专家: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翟惟清

  新法解读三法门


  大家可从以下3种方法研读归纳新法从而调整企业的管理行为。

  第一,“时间标尺”:在《劳动合同法》中,时间变量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多见的标准,不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在不同的时间范畴内,他们的权利范围以及与此相应的法律责任都大相径庭。

  就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而言,“用工之日”、“用工满一个月”、“用工满一年”,“用工一年以上”这4个时间点对企业而言分别对应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用工之日”是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的日期;“用工满一个月”是法律赋予企业与员工缔结合同的宽限期届满日;“用工满一年”是企业由于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而须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用工一年以上”是企业由于未能在一年内与员工缔结合同而双方的雇佣关系直接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雇佣关系的时间节点。

  新《劳动合同法》中,以“时间标尺”作为不同法律状态之界定标准的情形很多,例如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的处理规定、未按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等都可以依此法归类。法定“时间标尺”将作为企业制定最佳管理流程同时计算管理成本的法律依据。

  第二,“条件标尺”:《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要旨。因此新法对于涉及重要人事管理的处理方面都设置了组合性条件,即组合条件中的每一项都满足后才能达到合法的执行效果。典型的“组合条件”表现在企业制订内部规章制度、企业为员工设定服务期义务、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包括一般解聘和过错开除)、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法律允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等等。“条件标尺”既是企业应该自我对照实施管理的标准,也是劳动争议发生以后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设的举证要求。

  第三,“底线标尺”:《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保障性法律不可避免地要制订劳动者权益底线标准。如“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最低工资”等要求是企业必须保障员工权益的最低标准;此外,“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最高数额、“劳动者竞业限制”最长期限等都是企业制约或处罚员工的上限规定。如果前面提及的“时间标尺”与“条件标尺”赋予了企业一定的主观能动性,那么法律所限定的“底线标尺”则是不能违反突破的,或者说企业只具有优于法律底线的管理能动性。

  管理走出四误区

  目前《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如何消除管理误区与填补法律盲区同等重要和紧急。

  误区之一:管理无序

  目前有一些企业把员工假想成为目标对手,那么这种企业的整体管理会因此失去理性。翟惟清认为优良的企业文化与有序的管理秩序比之于某些雕虫小技般的法律手段要有效得多。

  从其处理过的数百起劳动争议看,真正使得企业立于不利之地的并不是劳动者过人的维权法律手段,而是企业过于混乱的管理秩序。

  新法实施前,企业人力资源部确实需要重新审核自身的管理流程弥补缺陷,但大家更加需要努力的是维持企业的平静与和谐,否则假如员工因为被过分挤压而产生逆反的心理,那么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巨大困难。

  误区之二:局限一法

  《劳动合同法》的98条在很大程度上为劳动关系的规范运作支起了主要架构,但在很多细节问题上并未做出规定。
  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该放开视野,时时了解新的补充细则、司法解释或其他低位立法。而且,就劳动关系的立法而言,中国由于幅员辽阔且各地发展程度不一致,在很多方面地方立法更能符合当地的发展需要。

  因此,新法律背景下的人力资源管理不应当局限于《劳动合同法》这一部法律。

  误区三:单打独斗

  许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都收到领导的指示,要求其尽快制订企业面对新《劳动合同法》的管理对策。

  然而,这样一部重量级的法律涉及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问题甚至是整个企业的发展方向,仅凭借人力资源部的一己之力显然不能应对,企业的管理层应当共同参与给予人力资源部支持和协助。

  误区四:盲目避险

  毫无疑问,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能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巨大的帮助并且减少法律风险。

  鉴于《劳动合同法》对于人事管理操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出很高要求并且设定了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如果企业能委托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供业务服务就可以避免不当操作的不利后果。

  目前,一些企业没有把目标定位在选择优秀的服务商家上,而是仅仅要求转嫁法律风险,因此其选择的服务公司可能没有保障但服务价格低廉。

  根据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这种简单的金蝉脱壳已经很难奏效。换言之,只有专业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服务,才能让企业最终获益甚至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