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公布消息称,我国将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等4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从而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同时特别指出,对于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各地应确保出界水质达到考核目标,根据出入境水质状况确定横向补偿标准,并推动建立促进跨行政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
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全球变暖问题已经成为新世纪的危机主题,水污染则是老百姓身边时时耳闻目睹的现实威胁。曾经的滇池污染案例,可谓部分省市“年年治污、年年污染”的典型。滇池近几十年来严重污染,周围的农田、化工厂是主要污染源,如果将这些农田、化工厂几十年的利润汇总,有几十个亿。但如果要使滇池水重新变清,将劣五类水变回到二类水,最起码要投入几百个亿。这样一笔账算下来,即便不包括滇池内原有鱼类、微生物的灭绝以及昆明气候变化造成的影响成本,滇池周围几十年来的经济活动也显然是得不偿失。然而,损失转嫁给了全社会,造成污染的企业及获益者并未得到应有的经济惩罚。从前政府针对污染企业的关停措施,往往因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而很快解除,而有限的罚款更无法阻止更大的利润对生产的推动。肆意排污获益远高于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环保设备成为摆设、企业在投巨资建成的绿色生产线旁继续用旧机器生产的现象。
国家环保总局此次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努力是针对这一现象的重要举措———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市民和社会为企业发展付出的健康、环境成本,需由污染获益者补偿。补偿的额度设置,应该适当高于肆意排污者获得的生产利润,基于这一经济惩戒杠杆,企业将不得不采取措施更新环保设施,建立绿色工业链条。而关于行政区出界水质的考核标准,也会促使地方政府加强对污染工业的监管,否则来自全社会的经济惩戒将抵消局部税收利益。
目前,江苏省已经准备试点对流域排污权收费,这让我们看到了地方政府在生态补偿方面的具体举措。面对对污水进行按重计费的“排污生意”,相信企业决策者会在排污前摸摸口袋里的铜钿,仔细权量环保与利益的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