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时论是|
为劳动者撑起法律的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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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fdaily.com  2008-5-5  稿件来源:解放网-支部生活

  “五一”,在许多人看来,是紧张忙碌地工作一段时日之后,放松身心、旅游度假、休闲购物的日子。但有着一百多年历史、因纪念美国芝加哥工人1886年5月1日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的大罢工而设立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其本身的历史和文化内涵,也是我们不应忘记的,那就是:关注劳动者生存状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是打开幸福之门的钥匙。劳动者是手握幸福之门钥匙的人,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从马克思的“体力劳动是防止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到高尔基的“劳动是世界上一切欢乐和一切美好事情的源泉”;从张衡的“人生在勤,不索何获”,到宋庆龄的“任何成就都是刻苦劳动的结果”……古今中外的人们,对劳动本身和劳动者的价值都有深刻的体认和洞悉,对劳动的尊重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成为不同制度背景下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
  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如何体现对劳动的尊重?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可以起到约束“坏”、劝导“好”的作用。当然,利益所致,立场相异,观点相左,这是开放的多元社会必然呈现的表达形态。何为“好”,何为“坏”,什么是应该约束的,什么是应该劝导的,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时代背景、不同思想倾向的人,观点可能不尽一致。
  在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国家的性质、执政党的宗旨,决定了劳动者权益优先的天经地义,决定了我国的相关法律就是要以社会力量帮助劳动者弱势群体。正如有法律专家指出的:我国的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属于社会法的体系,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社会公平为价值追求,并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照顾。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
  正因为如此,1994年以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陆续制定颁布了以《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力长期在总体上供大于求、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或者是劳动关系中的话语权相对弱小的背景下,承继《劳动法》的规定,为更好地使双方相对的地位更加平等,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对保护劳动者权益有所侧重,受到大多数人的肯定,就连欧美主流媒体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二十多年来中国劳工管理制度上意义最重大的改变。”
  事实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唇齿相依的关系。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应该看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是有机统一的。因为,未来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劳动者是企业的最大财富,企业生存发展,要靠劳动者的支撑。劳动者权益得到保护,提高了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度,有利于企业的永续发展;劳动者用工成本的提高,短期内会给企业经济运行带来一定压力,但长远地看,则可以促进企业升级、转型;从国家发展的大局考虑,用工成本的提高,还有利于缓解我国贸易顺差带来的巨大压力……因此,切实执行《劳动合同法》,不正是当下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么?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曾首次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什么是和谐社会?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利益关系的平衡。这种利益,从时间来讲,有长远利益、当前利益等;从范围来讲,有全局利益、局部利益等;从主体来讲,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等。激烈利益博弈后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客观地说,是一部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劳动者利益与用人单位利益的“良法”。因此,切实执行《劳动合同法》,不也正是全社会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么?
  为劳动者撑起法律的伞,也是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保驾护航。让我们一起出发吧!

作者:林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