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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劳动合同法》今朝尤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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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fdaily.com  2008-4-22  稿件来源:解放网-支部生活

  在《劳动合同法》“构建劳资关系新格局”的起步阶段,恰逢节后求职季节的来临,人才招聘市场的热度如何?广大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给予就业“饭碗”的呵护,还有哪些期待?
  3月2日上午,上海万体馆的综合人才招聘会上,求职者人头攒动,现场气氛热烈。记者从上海各人才招聘市场获悉,自春节后2月17日至2月底,上海各类招聘会已举行了近百场,数量和规模为历年来最多。据统计,在过去半个月内,招聘企业共推出10余万个岗位,吸引了近30万名求职者。“‘金三银四’明显前移了。”上海新发现人才服务公司总经理刘保存说,在人才市场上,每年的3月、4月往往是招聘高峰,被称为“金三银四”。有迹象表明,今年的招聘高峰比往年来得更早,大大小小的招聘会在2月份就已“扎堆”举行。
  就业专家分析说,上海的招聘市场提前进入旺季,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关。原因之一是《劳动合同法》抬高了企业退工解约的门槛,促使企业对招工更为谨慎,对“选用真才”更为重视,这造成不少企业不约而同地“入市抢割早稻”;原因之二是部分单位曾在去年年末“突击裁员”,春节过后就赶早招新人。
  来自“长三角”各大劳动力市场的情况表明,2月中旬以来纷纷“开市”的招工市场上,企业给出的薪资、待遇较往年有了明显提高。大年初七“开市”的南京安德门民工就业市场,是今年“长三角”地区最早“开市”的外来劳动力市场之一。这个市场的相关负责人说,最早进市场招工的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比如建筑工地、酒店、保姆中介所等。相比去年,这些企业开出的月薪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以建筑工地上的“小工”为例,去年一天给40元,今年则大多能给50元。据统计,进驻这个市场招工的企业,岗位月薪较上年平均上涨了200元至400元。
  在3月2日的上海万体馆综合人才招聘会上,一名外企人事经理表示,《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使得招聘市场出现了“三年一签”的新动向。她说,大多数企业都认为试用期三个月比较合适,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设定这个时间的试用期,就必须签订至少三年的劳动合同。
  对此,一些求职者欣喜地说,从往年的“一年签一回”,到今年的“一次签三年”,待遇没有变,合同期限延长了,《劳动合同法》让他们的就业烦恼减少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仍有不少求职者对《劳动合同法》缺乏了解。智联招聘网调查表明,尽管《劳动合同法》已广为“热炒”,但仍有七成多被调查者不了解具体内容,近半数被调查者仅通过媒体报道才对个别焦点条款“略知一二”。
  对此,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表示,认知度是法律执行的基础。如果劳动者不了解《劳动合同法》,就难有维权意识;如果企业不知晓《劳动合同法》,就不可能自觉执行。“法律是武器,不能成为‘抽屉里的文件’,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应当再大一些。”
  与部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一知半解”相比,部分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执行“盲点”似乎更多了几分有意无意的漠视与回避。日前在上海体育场举行的招聘会上,一家软件科技公司相关人员对求职者悄声说:“我们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费,工资还能再加些。”这种公然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言行,其实在一定数量的企业中或多或少地存在。
  中国劳动保障学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钟仁耀分析说,《劳动合同法》设计良好,违法成本也很高,但在当前劳资关系显著失衡的现状下,多年来形成的用工旧习甚至“不讲法律讲惯例”的“潜规则”还没有完全消除。由于劳动争议诉讼采取“劳动者不告就不理”的程序,在“潜规则”下,弱势劳动者往往无从诉求合法权益,法律有时因此会显得乏力甚至降低了威信。
  “法律施行之初的‘成长’阶段,执法部门、监管部门承担着更重的‘护法’使命,执法部门应当更积极地介入。”钟仁耀说。

作者:高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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