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某公司的正副总经理,利用职权便利,非法侵吞单位资金130余万元,日前,涉案的严宏、钱新荣被黄浦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严宏、钱新荣原系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2001年至
2004年
9月,严宏、钱新荣在任职期间,经商量,由钱经办,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还本保险和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尔后,两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保险公司返还给其公司的储金人民币70万余元,通过他人套取现金占为己有。 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严宏、钱新荣在负责其公司管理的本市浦东南路某广场办公楼与某银行的租赁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由钱经办,以支付中介服务费名义,从本公司开具了2张支票,金额各为29万余元。 随后,他们通过上海某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套取现金占为己有,所得钱款被严、钱分别花用。 此外,钱新荣还于2005年9月,在办理其公司财产保险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某保险公司返还给其公司的人民币3万元中饱私囊。 两人合计非法侵吞单位资金130余万元,黄浦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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