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今天从上海市医疗保险局获悉,为了提高协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他们的医疗费负担,本市决定从2008年4月1日新医保年度开始,适当增加本市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 具体办法为: ①单位缴费计入部分仍与面上在职职工保持一致。 ②个人缴费计入部分由按原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的2%计入,统一调整为按2007年社平工资80%的2%计入。 这样调整后,未退休协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水平将大体相当于在职职工的平均水平。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协保人员由在职转退休后,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水平将与面上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水平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