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
 
醉酒驾车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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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克元李胜南
  晚报讯汤先生醉酒后驾摩托车,闯红灯过路口,不幸被出租车撞伤。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汤先生获赔损失的30%计5.91万元,并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2004年12月12日晚,汤先生醉酒驾驶摩托车沿莲花路行驶,路遇红灯,仍然横穿马路。正巧上海金陵出租车公司的小客车直行至此,与汤先生的摩托发生碰撞,汤先生倒地受伤,已构成九级伤残。经公安机关认定,出租公司的驾驶员负次要责任。汤先生将出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40%的额度,索赔8万余元。
  法院认为,汤先生的行为存在过错,自负7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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