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5月12日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吴洪明曾任黄山市副市长,蚌埠市副市长等职,2006年2月,当选为黄山市政协副主席。吴洪明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主要发生在其任蚌埠市副市长期间。 检察机关指控,吴洪明在担任蚌埠市分管土地、规划、城建、企业等工作的副市长期间,在两起土地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审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6000多万元。此外,其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开发商和相关企业的贿赂人民币74万余元、日元10万元、美元1.2万元、欧元2000元,以及高级手表一块和红木家具等,并为之谋取利益。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吴洪明对于大部分受贿犯罪的指控都予以承认,仅对个别收受钱物行为的定性提出了异议。法庭调查的焦点集中在关于其滥用职权的指控上,吴洪明及其辩护人坚持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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