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罗剑华 通讯员焦萱报道 一辆私人轿车停放在道路上临时过夜,在车辆自身没有发生任何碰撞、摩擦,驾驶员也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竟然被牵涉进一起严重的伤害事件。 家住国权路的黄小姐5年前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今年3月2日深夜10时30分,晚归的黄小姐因为担心小区内车辆停放已满,便将车随意停放在国权路边的非机动车道上。但第二天,她突然接到车被警方拖走的消息。原来,“别克”因涉嫌和一宗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被警方作为证据暂时扣留。 事故就发生在离“别克”车不远处的国权路机动车道上。一辆大客车在国权路上由西向东行驶时,和一辆同向骑行的自行车碰撞,骑车的女青年被大客车右后轮碾压致死。大客车司机表示,是受害人的自行车突然拐进机动车道,才发生了事故。 警方注意到,黄小姐的“别克”车车宽约为1.8米,而被它停占的非机动车道只有2.5米宽,加上车子的左侧反光镜,实际把非机动车道完全堵塞了。也就是说,受害者很可能是由于在骑行中发现前方道路被侵占,所以被迫绕至机动车道,才被大客车碾压。 最终,警方作出了当事三方承担同等责任的结论。其中,黄小姐虽然没有驾车肇事,但因为她违章停车导致非机动车道被堵塞,和受害者发生事故有因果关系而被定责。按照有关规定,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赔偿方面需要增加10%的额度,也就是说,大客车和“别克”车均需要向受害者家属赔偿40%的费用。 详见今晚19:30上视纪实频道《第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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