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飞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修正案》有望在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议表决,此项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禁止出版物附送含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禁止内容的宣传资料的行为。这意味着,夹报“黑广告”有望在年内受到法规的打击。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修正《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进行了调研,委员会认为,伴随出版物发行市场的发展变化,现行的《条例》难以依法禁止出版物附送含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禁止内容的宣传资料的行为。因此,有必要及时修正《条例》的有关规定。 在今年8月份举行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委员会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为,《条例修正案(草案)》对出版物发行过程中附送内容违法宣传资料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加强出版物发行管理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上月举行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委员会决定对《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其中,在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在出版物发行过程中,不得附送、散发或者展示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内容的其他宣传资料。”同时,相应的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十项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出租、征订、附送、散发、展示含有禁止内容或者情形的出版物、出版物宣传资料或者其他宣传资料的,处没收出版物、出版物宣传资料或者其他宣传资料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条例修正案》从主体、环节、管理对象三个方面予以规范,以增强法规对于出版物发行过程中附送内容违法宣传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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