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我该怎么补偿你? 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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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jfdaily.com 2008-4-29 稿件来源:解放网-上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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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公司认为解除员工合同的理由正当合法、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是员工认为企业的做法并不合法,甚至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情况。公司认为正当合法的依据可能是员工有违纪行为或失职行为。员工提起仲裁请求时可能是要求撤销解除决定恢复工作,也可能是不要求再回公司工作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企业在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责任方面,应该清楚地理解
“赔偿金”问题。”
违约金VS赔偿金:三大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使用 “违约金”、
“赔偿金”的概念。这就需要明确其具体准确含义。二者具有相同点是,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的主观要件都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有过错,客观要件都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有违法或违约事实。 但两者的区别也很明显。首先,是否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违约金条款,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条款约定时,就要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例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即不以合同事先约定为前提。 其次,一方的行为是否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以对方存在损失为必要条件,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惩罚的性质。相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或违法的事实,更重要的依据是其行为造成实际损失,也就是说,赔偿金具有补偿的性质。 再者,所发生的数额与实际损失的之间的关系。违约金是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因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可能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而赔偿金是完全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来确定的。
解除合同后如何补偿?
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对于这两种解除方式所对应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对于这种解除方式所导致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第四十七条也已经明确规定。 在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员工在仲裁请求中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同时可以要求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50%。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员工的请求将不再是 “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此时,公司面临的不再是150%,而200%的经济补偿。另外,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将发生200%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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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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