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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0年“临时工”被辞退
13员工集体起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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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fdaily.com  2008-5-9  稿件来源:解放网-报刊文摘
据《工人日报》5月5日报道,3月18日,54岁的张定和坐在了法庭的原告席上。在张定和对面被告席上坐着的是四川省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负责人。
和张定和一起上法庭的还有12名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 “临时工”。
据了解,张定和曾经做过教师,1983年7月,他通过了县农业银行(代管农村信用社)招聘,被安排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代办站做一名临时工。1995年10月,信用社代办站被撤销,其编制并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他又成了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的临时工。
尽管一干20多年,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张定和的身份却一直没有改变。随着时间的流逝,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工资差距不断拉大。当正式职工的月收入已增至人均1800余元的时候,张定和除了每月仅仅450元的工资外,他还没有正式职工享受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
而法庭上坐着的13名临时工原告中,年龄最长的58岁,年龄最小的也已过不惑之年。他们在各乡镇的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时间都超过10年,最长的有27年了。“有我们这么长的临时工吗?”
2007年6月13日,临时工们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但他们没有想到,1个月后,信用合作社以张定和等人系“临时性用工”为由,要求他们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上签字。
2008年元旦刚过,《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6天,张定和等人就将状告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状递交到县法院。他请求法院恢复自己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职工身份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被告对自己进行同工不同酬等歧视性待遇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余元。
“此案是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实施后四川乃至全国第一起要求平等劳动权、同工同酬权的集体诉讼案。”某大学法学教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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