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有权藏匿选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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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jfdaily.com 2008-3-26 稿件来源:解放网-报刊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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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首次参加全国政协会议,在选举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委的大会上,遇见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当投票结束,总监票人宣布,回收的两种选票都比发下的选票少了一张。两张比A4纸还大些的硬纸选票,是不可能无意失落的。而会场设有多个票箱,委员们鱼贯而行,不可能将这位委员遗漏。如果收到选票的委员对人选有意见,完全可以在赞成、反对和弃权中作出选择。实际结果也显示,至少半数候选人有反对票或弃权票,那位委员为什么要藏匿选票呢? 据参加过以往选举的老委员告诉我,以前也发生过这样的事,并且不止少了一张,在全国人代会上也出现过。他们分析,这是有的委员想收藏选票。原来如此! 从收藏角度看,此人真有眼力。 但是作为政协委员,他有权收藏这张选票吗?我认为,虽然政协的选举办法中没有作出规定,但从现在的具体情况出发,他没有权利这样做。 从小的方面说,这张选票不应成为个人的私产。现在的选票已经不是一张纸上印上一些名字,而是一件电子产品,是花了纳税人钱的,是供选举这样的公务用的。如果说仅仅是留个纪念,大会秘书处已经考虑到了,供在选票上涂黑不同框框的笔做得很精致,就是让委员带回作纪念的。 从大的方面讲,委员参加选举是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 我想那位委员无论持什么态度,总不会对26位正副主席和秘书长,对二百多位常委候选人都持反对或弃权态度吧!现在为了自己收藏的私利,竟然一概不予表态。我们有理由问,他出席政协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推举他的主管部门也不妨考虑一下,这样的人值得推举吗?如果是人大代表这样做,请问选举他的选民或省级人大代表们同意吗?他还有什么资格代表人民? 如果下次会上还有选举,我将对选举办法提出一条建议:选票不得携出会场,不愿参加投票的应不领选票,或者在投票结束后将选票交回监票人。(摘自3月20日《南方周末》作者葛剑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