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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与责任:
解析旅游维权“你、我、他”
www.jfdaily.com 2008-3-12 09:56 稿件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为“消费与责任”,它代表着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固然,作为旅游市场主体的旅行社等旅游中介服务机构是无可争议的“第一责任人”,但作为消费者的游客和肩负着舆论责任的媒体以及旅游市场的相关监管部门都具有相应的责任。维权不仅在“3·15”,而是在每一天!为了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以及旅游市场有序发展,你、我、他时刻要有维权意识。

  “你”——游客:消费者维权也需理性

  旅游途中遇到不快:服务质量降低、购物多了景点少了、导游硬带着多跑自费旅游点……遇到了类似纠纷,该怎么办?我们有多种渠道可以投诉:向旅游质监部门和消保委投诉,也可以向相关旅行社的质监部投诉。
  旅游途中和谐氛围、玩得开心最重要,即使遇到些问题,应该理智地解决。一旦与旅行社或导游发生纠纷,应注意保存证据,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与此同时,专家提醒游客的维权也应理性。从过去发生的一些旅游纠纷来看,一些游客维权不当,如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行为导致损失扩大化的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如果一方违约后,另一方不能以此为由扩大损失。所以“罢游”等过激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更有可能为此不理智“买单”,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自去年以来,沪上媒体依据市旅游质监所公布的数据,定期发布本市旅游质量情况,受到各方肯定。再回首这些数据,我们欣喜地发现上海旅游质量正在稳步提高:
  2007年旅游质监所共受理有效书面投诉218件,1369人次,与上一年度相比,分别减少53.0%和45.2%。其中投诉出境旅游75件,413人次,同比分别减少51.0%和47.3%;投诉国内旅游142件,956人次,同比分别减少54.3%和减少44.2%。目前,全市共有旅行社875家,被投诉旅行社占旅行社总数的9.9%。一年来,旅游质监所共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581867.50元。
  除了配合发布本市月度、年度旅游质监情况,本刊亦有维权专版内容,结合当月的实际情况,配以相关的案例,给游客、旅行社、有关的专家提供一个互动交流平台,为旅游监督市场营造一个更加透明的环境。

  “他”——主管:维权监管保驾护航

  除了与媒体合作发布每月旅游质监报告之外,上海市旅游质监所还组建旅游质监法律支援团,为质监工作提供法律支撑,组织近十名律师对企业质监员进行培训,并实施每月15日(遇双休日顺延1至2天)旅游质监法律支援团成员接待日制度,聘请律师接受游客来访来电咨询,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为依法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此外,“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市旅游质监所将通过媒体以典型案例向旅游消费者进行提示,并会同消保委相关职能部门在“3·15”设立咨询服务点开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