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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区县偏远地区市民跨区县非农就业可获补贴
www.jfdaily.com 2008-3-14 01:54 稿件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谢克伟报道 10个区县偏远地区市民,跨区县非农就业可获补贴。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获补贴的条件是,从现在起至2010年3月31日,户籍在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南汇、奉贤、崇明等10个区县偏远地区;在户籍地以外的区县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劳务输出公司、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和公益性劳动组织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在非农产业的全日制岗位就业,月工资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等3项条件的人员,可获就业补贴,标准由所在区县根据各自情况确定。

  办理补贴的办法:凭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