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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进小区被保安打伤
保安和物业公司担七分责任赔偿5.8万余元
www.jfdaily.com 2008-6-3 12:18 稿件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晚报讯 装修工进小区与保安发生争吵,在互相推搡中受伤。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仲先生各种经济损失共计5.8万余元。
去年8月14日上午,装修工仲先生至浦东康桥路某小区为业主装修房屋,因仲先生进入小区时未出示临时出入证,被一名保安拦住并带至岗亭欲行登记,双方发生争执。
随后,又有两位保安相继介入并引发互相推搡,在此过程中,仲先生右前臂被消防栓箱体玻璃划破,治疗花费1.3万余元。经鉴定,仲先生右前臂肌腱断裂,右尺神经断裂,经尺神经移植修复术,评定为10级伤残,酌情给予治疗休息210日,营养60日,护理150日。今年1月,仲先生诉至南汇区法院。
物业公司则认为,保安要求其出示出入证,他不予理睬反而辱骂保安而引发相互推搡,仲先生自己用手打破了消防栓箱体玻璃导致损害结果的产生,故不同意仲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仲先生之伤形成于互相推搡过程中,这与保安人员推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对此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保安负有主要责任。而本案发生于保安在履行职务期间,故仲先生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之意见,并无不当。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