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网 > 新闻频道 > 社会 > 正文
父亲与人争执 儿子拔拳相助
www.jfdaily.com 2008-6-3 08:38 稿件来源:解放网上海法治报
本报讯 父亲与人发生争执占了下风,叫来儿子帮忙。儿子不问青红皂白,将对手打伤。因儿子陈良 (化名)只有16周岁,故其赔偿的责任由其父母承担。昨天,闵行区法院作出陈良的父母赔偿伤者范先生2.1万余元。
去年9月30日晚,范先生开车进入闵行区永康市场,发现交通阻塞,便与市场管理人员陈某产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范先生为防止陈某卸车牌,便用卸鱼的网兜砸向了陈某肩部和后背。陈某被砸,认为自己吃亏,打手机向儿子 “诉冤”。16岁的陈良听说老爸被欺,急忙带上多人赶到市场,爬上范先生的车,挥拳就打。在拉扯过程中,范先生不慎摔下车。而陈良等人继续对范先生拳打脚踢。经公安机关鉴定,范先生左脚跟骨骨折,面部软组织挫伤,已构成轻伤。在案件的审查中,范先生和陈良均无法提供共同参与殴打的其他人员的姓名及地址。
为了索赔,范先生诉至法院称,因陈良系未成年人,故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提出了获赔医疗费等共计2.6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陈良辩称,自己虽为未成年人,但有工作,能自食其力,应该由自己承担法律责任。而范先生骨折的原因是其跳下车造成的,不是打成骨折的。另外,父亲也是受害者。
法院认为,本案的起因系范先生与陈良的父亲发生争执,但造成范先生伤情的原因,系陈良等人上车殴打致其摔倒造成的,陈良等人存在过错。因陈良在事发时未满16周岁,其行为造成范先生损失,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