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fdaily.com 2008-5-7 08:40
稿件来源:解放网—
上海法治报
高女士92岁高龄的母亲因骨折住院,却因吃了一个半馄饨而被噎死。
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就高女士起诉控江诚爱病人看护服务社
(文中简称服务社)和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文中简称公利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服务社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高女士之母死亡赔偿金47246元、丧葬费684.8元,对高女士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馄饨噎死耄耋老人
2007年4月15日,高女士的母亲摔伤被送往公利医院,因骨折需住院,于是聘请了服务社的护工。4月26日中午11时左右,护工胡某喂高母吃馄饨,此时高母尚有语言表达能力,然而在11时15分,高母突然出现窒息现象,医生立即对其施救,但由于高母喉部被大量食物堵塞,无法顺利插管。待取出食物残留物后,高母已经停止呼吸。在死亡证明书的
“直接死亡原因”栏内,医院表述为: “窒息致呼吸心跳骤停。食用馄饨堵塞气管。”
高女士认为
“母亲年事已高,护理人员应当缓慢细致。”同时,医院提供病人的饮食是由医嘱决定的,母亲去世前一日突发高烧身体虚弱,医院应当调整饮食结构,提供病人流食或其他无渣食物。况且服务社护工是经过医院介绍而请来的,医院与服务社存在必然关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死者家属要求赔偿
今年2月,高女士将服务社和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14万余元。
服务社认为,吞咽过程由患者自己完成,护工的行为不会导致患者死亡。而且馄饨是
“捣碎再喂食”,喂了一个半馄饨之后,高母说不想吃,护工便立即停止喂食,当时高母的妹妹、妹夫均在现场,并未对护工的喂食提出过异议。
公利医院则认为,医院是按照病人的生病情况安排饮食内容的,高母系骨折,医院给予软食是正确的。服务社与医院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医院只是为服务社提供了服务场所,不属于劳务派遣行为,故而医院对原告母亲的去世不应承担责任。
服务社被判应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病人看护行业属特殊服务行业,护工在喂高母吃馄饨时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高母在吃馄饨时有语言表达能力,且当时高母家属也在场,也有义务及时制止护工的不当喂食行为,故高母及其家属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相应的过错,应适当减轻服务社的赔偿责任。
至于公利医院,法院认为医院在饮食安排中并无不当之处,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