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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
法律人士:员工个人造假物业公司应担责
www.jfdaily.com 2008-5-6 02:09 稿件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闵行区颛桥房管办事处主任沈天荣表示,这起假发票事件中,物业方面确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业委会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是否可继续提供服务;对于假发票产生的后果,如果造成业主损失,物业公司应支付相应赔偿。但他也建议,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给物业公司一次改正的机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宋安成律师认为,即使开具假发票为物业公司员工个人行为,但员工的职务行为代表了其所属物业公司行为,物业公司由于管理不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员工应承担的责任,物业公司可事后追查,但不能就此免除自己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

  事发之后,物业公司应当收回业主手中的假发票,并为其开具真实发票,对业主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则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