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fdaily.com 2008-3-6 01:35
稿件来源:解放网—
新闻晨报
司机葛凤平在驾驶挖掘机时未采取防护措施,车上的镐头将路过的骑车人撞死。记者昨天获悉,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葛凤平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9月20日晚9时30分许,杨浦区杭州路900号某工地外,伴随着“喂、喂、喂……”几声呼叫,只见一名骑车的中年男子被一辆工程挖掘机的镐头撞倒在地上,他的眼镜和一只包也掉落在旁边,而男子的额头中间由前往后有一条血印划痕。此时,男子神志还清楚,但被送往医院不久,该男子就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很快对这起事故作出认定:挖掘机的司机在道路上作业时,未能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栏、绳,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当晚,葛凤平所驾驶的无牌号挖掘机本想由平板车拖入工地,但由于工地门太窄,平板车无法驶入,故而葛将挖掘机开下平板车驶入工地。但在进入时,却又发现工地门上有电线,挖掘机的吊臂太高,无法将上面的大个钢铁镐头直接带入工地,于是就先将挖掘机驶入工地,再将吊臂伸出门外,由其同事将镐头挂上挖斗,再试图直接将镐头吊入工地。葛凤平没有按照规定在吊臂的工作范围之外放置警示标志。
法院审理后认为,葛凤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