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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孤老、孤残鼓励亲属开展亲属赡养
www.jfdaily.com 2008-6-4 12:55 稿件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日前,民政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 《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意见》指出,鼓励有能力的亲属对孤老、孤残人员开展亲属赡养,对赡养老人的亲属要给予资金支持、物质帮助和表彰奖励,帮助他们解决赡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意见》指出,待孤老、孤残人员身份确认后,要采取以下办法长期安置:
——机构照料 按照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利用现有和新建的福利机构进行安置。
——居家照料 对选择在自己住所生活的孤老、孤残人员,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现有福利设施或社会中介组织,无偿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项服务。
——亲属照料 亲属赡养,要征得孤老、孤残人员的同意,并签订赡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社区照料 要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残疾人康复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的作用,配置设施设备,完善强化其服务功能,为孤老、孤残人员提供日托、康复、护理、助餐等照料服务,丰富他们的文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