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开:昆明开征卡拉OK版权使用费 |
| http://www.jfdaily.com 2007-2-2 |
稿件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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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据生活新报报道,记者昨日从中国音像协会云南省联络站获悉,昆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2月起开始执行,收费时间定为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 今天开始,昆明220余家KTV经营者将陆续收到由中国音像协会发出的收费通知详细说明收费事宜。 联络站的负责人表示,由于在全国KTV经营单位安装卡拉OK内容服务系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云南省收费标准也将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内容,先“抽样计次”,再向“精确计次”逐步过渡。 某业主表示,他们现有包房100多个,按12元/包房/天计算,每个月要交纳版权费36000元,占了近20%的营业收入,在昆明,12块的标准确实高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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