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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收入证明虚开现象严重
www.jfdaily.com 2008-1-14 10:31 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
  个人收入证明是金融机构确认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还款来源、能力的重要依据。但由于目前虚假收入证明泛滥,以至于凡是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人,几乎都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国内80%的个人房贷收入证明都是假的,无法有效发挥控制贷款风险的作用。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明确税务部门为开证主体
  
  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由税务部门作为个人收入证明资料的开证主体,规范开证行为,保证个人收入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同时,要更多地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取代收入证明,尤其对于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必须要求其提供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申报材料,以替代收入证明,并依此作为办理按揭贷款规模的依据。贷款偿还能力超过其纳税证明材料所证明的收入规模的,国家应强制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按揭贷款,除非借款人补交了所得税,并重新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合格完税材料。当然,对于部分收入较低的中小城市居民,银行不能把收入证明当作约束贷款者、控制风险的第一选择,而应将房产抵押率充足与否和变现能力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强化收入证明审核工作
  
  加大对住房贷款的审查力度,银行应通过对包括借款人的聘用单位、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独立的第三方的调查,审核贷款申请的真实性及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了解其本人及家庭的资产、负债情况、信用记录等,改变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形式判断和决策的做法,防范信贷风险。
  
  完善个人征信信息管理
  
  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信息沟通,实现借款人信息的联网和共享,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及时查询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掌握借款人的收入、负债变化情况和还款能力,从源头防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因个人收入证明不实而带来的风险。
  
  及时了解借款人收入变化
  
  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贷款,其还款期限通常要持续20-30年左右,在这段时间中个人资信状况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信用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很容易发生,而且很可能转换为银行的贷款风险。考虑到当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者主要是收入水平波动较大、收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白领阶层,这种中长期的风险尤其值得关注。
  
  链接 目前收入证明开具存在的问题
  
  内容失实。部分不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要求所在单位按借款人意愿或根据贷款额度填写符合贷款条件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内容失真;借款申请人通过朋友、亲戚等关系,从自己并不曾工作过的单位开具虚假的收入证明;现在社会上甚至有专业代开住房按揭收入证明的。

  要素不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要求个人收入证明资料应包括借款人的职业、职务、工作年限及收入情况(包括能证明收入的工资表、提供的纳税资料)等,但目前多数借款人开具的收入证明只有月收入金额和单位印章,无法全面反映借款人的收入状况、还款能力。

  多次开具。因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缺乏信息沟通机制,部分借款人为多次获得住房贷款,在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多次开具收入证明,在不同金融机构多次申领个人住房贷款。

  审查不严。部分银行仅凭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料认定其还款能力,对借款人收入证明资料的真实性不做相应审核,致使部分开具假证明的借款人获得贷款,也相应增大了贷款风险。

  监管缺失。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规范个人收入证明资料的法规文件,对开具假证明、虚增个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缺少相应的制裁手段,收入证明不实问题较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