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fdaily.com 2008-5-14 09:58
稿件来源:解放网—
新闻晚报
(1)一套老式的遗产房,要动迁,该房屋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兄弟姐妹共有8人,在拆迁时老大(我父亲)曾提出进行析产,但遭到其他人的反对,析产未成功。
由于平时兄弟姐妹关系比较恶劣,随着动迁的过程,他们的关系更加恶化,更没有进行析产。
我父亲想向动迁办要求:按有关规定对其个人进行八分之一的拆迁货币补偿,不知是否可行?符合法律规定吗?象此种情况有无好的办法解决。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王小成律师答】
对于遗产房的拆迁补偿安置,需要所有遗产继承人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然后继承人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进行析产。
(2)一间老公房有2个房间,1990年父母离异时,把2间房子给分割了,我和父亲住在13平方米的房间,母亲住另一个房间,大家共用一个厨房和卫生间。母亲随后放入了另一个人的户口,户口主人不是我的父亲。
此后不久,他们又把那间房子卖给了别人。现在隔壁那户人家一直在想把我们逼走,那样他们的户口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我想请问一下,象这样的老式公房是否允许买卖?他们的户口是否合法?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徐洁律师答】
此案涉及夫妻离婚时的公房使用权分割,你父亲和母亲离婚时经协商、调解或判决分别获得13平方米和9平方米的房间的使用权益。若该公房是可以分户的,那么民警就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为你母亲另发户口本。你父母离婚时公房使用权分割后,双方都可独立使用和处理自己所得的公房使用权。你母亲依法获得的公房使用权也自行处置,包括转让、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