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问:我爷爷原承租了一套公房,在我爸爸结婚后为了照顾我们,我爷爷、奶奶搬到了别处将该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为我爸爸。后来我爸爸出钱买下这套公房,产权人是我爸爸。我爷爷过世几年后,我爸爸也过世了,但他们都未留下任何遗嘱。我和妈妈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我们也没有去做产权变更。现在我爸爸的五个兄弟以及我奶奶要和我们分这套房子。请问他们有没有权利来分房产?我们怎么变更产权人?
分析
对于争议的房屋,王小姐以及她妈妈、奶奶有权主张分割,而她爸爸的五个兄弟则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屋。原因就在于:该处房屋是由王小姐的爸爸出钱买下后,才从公房转为产权房,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王小姐爸爸而非其爷爷,也就是说该房屋不是她爷爷的遗产,王小姐爸爸的兄弟对此没有继承权。同时,该房屋又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小姐的爸爸、妈妈各拥有其中的二分之一房产。因此该房屋的二分之一才属于王小姐爸爸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由王小姐及其妈妈、奶奶三人均分,各得该房产的六分之一。综上,对于该房屋,王小姐的妈妈自己所有的二分之一加上遗产所得的六分之一,共拥有该房屋的三分之二,而王小姐和她奶奶则各占六分之一的房产。
如果要进行产权登记的变更,王小姐可以凭她爸爸的死亡证明、王小姐和她妈妈、奶奶三人之间达成房产分割协议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房产登记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区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三个继承人之间不能达成协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来分割遗产,再凭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材料去办理产权人变更手续。
另外,如果王小姐爸爸还有其他财产或者王小姐爷爷的遗产也是按照以上类似的方法来分割。
所以,王小姐的叔叔们不但无权来要求分割房产,反过来他们还有可能要将他们占有的王小姐爷爷的遗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分割给王小姐及其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