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fdaily.com 2008-4-9 01:58
稿件来源:解放网—
新闻晨报
家住浦东的业主张先生近日致电晨报社区专线询问,由于家中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是自己不足10岁孩子的姓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时,自己的孩子能参加吗?
所谓“未成年的业主”是指那些在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上登记过的未成年人,包括未满十八周岁但年满十六周岁、十周岁以上以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有关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业主大会中民事权利的行使来讲,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是不具备判断能力的。
因此,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业主应该由其监护人(主要是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