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余姚路的杨女士到宝山区消保委投诉,反映其因新房装修购买了某建材公司的细沙,送货上门时竟成了中粗沙。之后,经营者又私自让装修工人将中粗沙筛选成细沙后投入使用。面对建材公司“将错就错”不负责任的做法,杨女士要求建材公司按照广告承诺“假一赔十”。
2007年12月19日,杨女士向某建材公司购买了80包细沙用于新房装修,同月20日送货时发现货物送错,细沙竟成了中粗沙,杨女士立即向公司反映,对方也答应第二天上门处理。
次日,杨女士发现,沙子经工人筛选后已经投入使用,未拆封的只剩下两包。她询问装修工人后得知,建材公司人员支付了150元人工费让装修工这么做。杨女士认为,建材公司就此逃避责任。她要求对方按照广告上的承诺“假一赔十”,但建材公司只同意就未拆封的两包以十倍价格赔偿。多次交涉未果后,杨女士投诉至宝山区消保委。
调解处方
宝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及第十六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中的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送货在先,之后又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要求装修工人将中粗沙投入使用,该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有欺诈之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过调解,经营者退回消费者购买沙子的货款,赔偿细沙30包并承担停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送货上门时验清商品的型号、数量后再签收,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同时也提醒经营者,不要擅作主张,以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