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挂羊头卖狗肉地板被“调包” “不退赔一”补差价 |
| http://www.jfdaily.com 2007-5-7 |
稿件来源:解放网—房地产时报
|
地板铺好后才发现“名不符实”。南美柚木地板“变身”番龙眼地板,消费者盛先生状告销售商要求“不退赔一”,补足差价。日前,销售商不仅被判赔偿消费者地板款2.9952万元,还要承担地板差价款6966元和地板检测费1000元。
地板“名不符实”
去年7月的一天,盛先生为装修新居,以每平方米215元的价格,从某地板销售商处购买南美柚木地板,总价为2.88万元,销售商出具收条一张。同年9月,盛先生又向该销售商补购地板,销售商出具收据,写明前后两次购地板数为139.312平方米,价款共计2.9952万元,并标注了地板材质为南美柚木。 铺设完毕后,盛先生对地板材质有异议,于是将上述地板送到国家林业局华东木材及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验结果显示,地板木材名称为番龙眼而非南美柚木。盛先生找到销售方理论,未得到妥善解决。同年12月,盛先生把商家告上了法院。
“不退赔一”起争议
盛先生认为,销售商以南美柚木地板的名义出卖番龙眼地板,挂羊头卖狗肉,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因所购地板已铺设完毕,为避免损失扩大,故要求销售商由“退一”变更为补足差价后再“赔一”,南美柚木与番龙眼之间的差价为每平方米60元,并承担检测费用及诉讼费。销售商则辩称,卖给盛先生的番龙眼地板是按其要求由原南美柚木地板调换而成,对实际使用没有实质性影响;并且认为,如要赔一必须先退一,南美柚木跟番龙眼之间的差价应为40元。因此不同意盛先生的诉讼请求,但可适当补偿1万元。
消费者诉求获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销售商在销售地板中已存在欺诈行为,应按相关法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支持盛先生提出的销售商“赔一”的请求。考虑到所购地板已铺设完毕,如按销售商意见“退一”将扩大损失,因此采纳了盛先生要求将“退一”改成由销售商补足差价的意见,以避免扩大不必要的损失。在差价具体数额的认定上,法院酌定为每平方米50元,并由销售商支付检测费。
消费提醒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上述案例中,销售商将番龙眼地板以南美柚木地板销售给盛先生,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俗称的“退一赔一”。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不退赔一”补偿差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是对“退一赔一”的灵活运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