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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专项整治楼市价格违法
买房、租房要规避的四大陷阱
www.jfdaily.com 2007-10-29 08:57 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
  房地产时报讯(记者 田苗苗 通讯员 魏雪)房地产交易流程复杂,专业性强,许多消费者买房、租房容易掉入“陷阱”中。近期,本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并公布典型案例,提请消费者注意四类陷阱。
  
  虚假广告诱骗人
  
  某房产开发商在报纸上发布广告,标明某楼盘20套商品房的销售原单价和促销价。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但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查实,这20套商品房从未按所刊登的原单价成交过。也就是说广告中标示的“原单价”、“原总价”是虚假的。开发商捏造价格炮制虚假广告,违背了《价格法》所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已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明码标价不规范
  
  一房产销售商在房屋销售价目表上只标明了室号、建筑面积、总价和单价四项,而未按照规定标明套内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计价单位和价格有效时段。部分房产中介机构公示的收费价目表也不够规范,有的甚至张贴着过期的收费标准。对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已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
  
  价外加价多得利
  
  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已计入开发成本的价格或费用。
  某房产开发商在施工图纸上标明了房屋设计包括煤气表具,煤气表具费用已计入开发成本,是房屋总价的一部分,但其在售房合同中在房屋总价之外又加收每户500元的煤气表具费用。经查实,该开发商已通过此种方式多收价款400万余元。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已责令其向消费者退还多收的钱,目前已清退300万余元。
  
  超标收取中介费
  
  按照有关规定,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最高标准为1个月租金的70%,原则上由买卖双方或者租赁双方平均分摊。某房产中介机构却违反该规定,分别按月租金标准的35%和100%向承租方和出租方收取中介经纪服务费,总计收取了135%的中介经纪服务费,大大超出了相关政府指导价的最高标准的规定。对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已责令其退还多收的钱,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