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fdaily.com 2008-3-3 09:08
稿件来源:解放网—
房地产时报
去年3月,范先生在拍卖会上拍得了位于闸北区平顺路上产权房一套,没想到租约到期后,原承租人一直赖在拍卖房屋内不走。范先生只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日前,闸北法院执行庭将承租人强制迁出该房屋,终于解除了范先生的烦恼。
这套拍卖房屋原是本市某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此前承租给他人使用。因为要对该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出租人书面告知承租人租期已到,并要求在去年1月15日前腾空房屋,并结清水电煤、有线电视等费用,同时请承租人在拍卖该房期间配合做好房屋的看样工作。租赁人收到该告知书后,表示没有异议,并承诺做好配合工作。
同年2月,该事业单位委托上海一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范先生以62万余元成功拍得,并于当月办完了所有过户手续。次月,范先生打算对该房进行装修时,却遭到原承租人的阻挠,说自己从未接到过书面告知书,拍卖房屋的事还是从邻居处听到的。
范先生找原拍卖的单位,陈述以上经过,该单位觉得很奇怪,等他们找到承租人时,承租人又说自己未与范先生签订过租赁协议,与他没有关系,要等4月15日拿到廉租房补贴房租后才能搬出。
去年10月,范先生一纸诉状将承租人告上法庭,事业单位作为证人出庭。
审理中,范先生要求判令承租人迁出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并支付违法占据期间每月1000元的房租。承租人则认为,房屋的租赁与范先生没有关系,也不同意支付房屋使用费。
经证人当庭作证,承租人无言以对。法院经调查还发现,承租人假装无房居住,利用租赁合同骗取国家廉租房补贴款每月1000元,实际上却把自己房屋挂在女儿名下出租牟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承租人违反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故判决支持范先生诉讼请求。
但承租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范先生只得又向法院申请执行。2月15日,闸北法院执行庭将承租人强制迁出拍卖房,迁入其女儿名下的房屋内,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